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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买房赠与儿子,小两口却协议房产共有。没有老人的许可,这协议有效吗?

2017-05-14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
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
以前老说“养儿防老”

现在多了个新词儿“赠房防老”

您身边有“赠房防老”的事儿吗?

如果有,或者说

您也打算赠房给子女 

今天的法律咨询就得好好看了




1
Q1


父母出钱给儿子买婚房,写的儿子的名字。婚后儿子与媳妇签协议,房子共同享有。协议是否有效?或者不经老人同意,去办理房产共同享有,有效吗?怎么才能保住老人的房子?老人是为了赠与房产养老!谢谢回答!

A1:    

您好!签订的房子共同享有协议有效,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,该协议可以撤销。若不经老人同意去房产办理共同享有也是有效的。

首先,父母出钱给儿子买婚房,写的儿子自己的名字,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,所以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儿子。既然房子属于儿子,儿子对该房子当然有处分权,其与媳妇签订的协议实际为赠与合同,并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故属于有效合同

关于赠与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六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也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此处的权利移转指的就是房产变更登记。而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可撤销赠与的范畴,该协议若不在此范畴,可以不做考虑。

故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更前,也就是房屋登记还是儿子之前,该赠与可以撤销。但是,若是所有权人一旦变更,媳妇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。

想要保住房子,儿子需要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合同,再者,如是只签订协议,不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,那该房屋仍属于儿子。



2


Q2

我与丈夫离婚后,孩子抚养权在我这。但是孩子户口在男方那边。那因为孩子户口分得的拆迁款等其他福利,男方拒绝给我怎么办?

A2:

您好!孩子的拆迁款等福利是孩子的个人财产,孩子随你生活并不意味着孩子的财产也应由你管理。

首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6条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第21条的规定,夫妻离婚后,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。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,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、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,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。

因此,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你和你的丈夫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若您丈夫无上述情形,并不因为双方离婚免除监护职责或丧失监护权。

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8条的规定,监护人应当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其中,依照相关司法解释,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。 

由此,你孩子的财产应当由监护人管理和保护,即由你和你丈夫管理和保护,孩子随你共同生活,其财产并不必然由你管理和保护。

综上,对于孩子财产的管理和保护,应先由你们双方协商;协商不成,可以到法院起诉,但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权益,进行调解。


3


Q3

本人与丈夫分居三年多,我可否去我户籍地韶关民政局,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?结婚证在我户籍地领的。

A3:   

您好!一般情况下,不能。

依据第21条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不一致的,由人民法院管辖。离婚诉讼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,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也即是说,一般情况下,你应到你丈夫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分居时间、结婚地不影响地域管辖,并且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、民事诉状,如果结婚证丢失,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。

但是,若你丈夫下落不明,则情况不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2条第2款规定,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此种情况属于例外,可以到你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



4

4

Q4

我父亲是跟大伯家换来的。当年大伯家有三个儿子,我爷爷家四个女儿。双方就互换了一下,没有任何书面证明。爷爷现在一直由我父亲照顾。爷爷名下有一套单位房,但一直没发房产证。前段时间房产证下来了。我爷爷直接把户主名字写了我父亲的名字。并且没有告诉我姑姑们。想知道这种情况的话,将来我爷爷的那套房子算遗产吗?


A4:

您好!不算,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你爷爷把户主名字写成你父亲的,那么该房产就是你父亲的,实际为你爷爷生前赠与你父亲的财产。

该房屋是你爷爷的,所以对房屋有处分权,你姑姑们无权干涉,虽然你爷爷与你父亲没有签订赠与合同,但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有效性,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85条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第187条,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所以你爸爸现在是房屋的所有权人,该房屋已经不是你爷爷的了。你爷爷能把房屋直接登记在你父亲名下,说明对你父亲的疼爱,老人实际也是为了老有所养,老有所依,希望你和你父亲也像你爷爷一样关爱对方,千万不要伤了老人家的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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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

结婚二十多年,隔三差五被打。且老公借娘家钱二三十万都没借条(前后共有二三十万),若离婚能要回来吗?并且现在还勾小三,还想骗我假离婚,现在拆迁中。若离婚了会怎么分配?

A5:

您好!关于借款,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,是可以要回来的。于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,只要你的户口在,离婚并不影响分配。

首先,关于借款,需要分情况处理,借款是现金,还是转账?若是现金,没有借据,就需要采取以下途径搜集相关证据:

1、可以将你们的谈话录音

2、可以让你娘家人进行电话录音

3、在和其谈借款的时候,可以找没有亲属关系及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

4、让你娘家人在打电话谈论借钱的时候,对打电话过程进行公证。具体怎么操作,咨询当地公证处;若是转账,也可采用以上策略搜集证据,因为转账都有凭证,到银行将凭证调出,胜诉几率比现金交付更大。若是此种前提满足,借款可以要回来。

但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1条,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由于你们是夫妻,男方很可能会以此为由,要求你承担一半的债务。

关于拆迁款及安置房,离婚前拆迁,这属于你们共同财产。离婚后拆迁,无论按房屋面积赔偿,还是按人口赔偿,都有你的份额。因为按房屋面积,你们离婚时,房屋也应当有你的份额,按人口赔偿,即使离婚,你也是该集体成员,也应当有你的份额。所以离婚并不影响你所分得的安置补偿。

关于拆迁安置,若你的正当权益被侵害,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。若权益被侵害,可以请求当地政府、妇联帮助,实在无法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方。



感谢值班律师:


    刘兆庆

    (河南郑州)



感谢刘律师的认真解答

法律咨询看多了,真就是人生百态

无论大事还是小事,都得回归平常

多虑,疑惑,后悔,反思

再棘手的事情也总得解决

假如时光倒流

不这么做,该多好?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 

(主编)王秀敏

(实习小编)黎意

(实习法务)孙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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